发言人称,在市场品牌评定活动中,考虑到酒类商品的特点,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评定标准和程序。酒类商品评定活动的全部经费,包括专家的旅差、食宿费用,都由商务部承担,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。社会监督。评前发出公告,初评后进行公示,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派专人现场核查,全面接受社会监督。
酒类评定工作自2006年9月开始,经过有关部门、协会、企业和专家的共同努力,2007年1月全面完成。